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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已结束)

    意见稿 Comments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拟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文件,现将其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8日前登陆铁岭市民政(http://mzj.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邮  箱: tlsmzj@163.com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组织广大民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千家万户,送政策、送温暖、传党恩、暖民心。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困难群众,重点做好困难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救助,解决政策外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强化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经费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救助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解决城市困难群众问题为重点,实现精准救助。二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提高救助政策的便利性、时效性。四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五是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六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一是市、县民政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4月中旬前)。二是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议(4月中旬前)。三是市、县(市)区分级制发政策宣传手册(4月底前)。四是通过媒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和救助政策宣传,发现并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持续推进)。

      (二)开展困难群众排查(6月底前)。一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系统干部全员参与走访。二是对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三是宣传解读政策,应由民政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帮扶的及时转介,暂时无法解决的进行梳理统筹研究解决。四是市、县(市)区分级建立工作台账。

      (三)建立及时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信息平台。一是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排查出来的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录入系统,建立困难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持续推进)。二是市、县(市)区统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号码(12月底前)。

      (四)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持续推进)。市、县(市)区分级采取财政引导性投入,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分别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对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实施“发点球”式精准救助,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五)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一是市、县民政部门出台容缺受理办法(10月底前)。二是对没有较大争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直接进入对象确认程序(4月底前)。三是将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简化为一次审核后公示(4月底前)。四是推进设立公众号、手机APP等受理终端,实现救助申请网上受理(持续推进)。五是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外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我市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认定(12月底前)。

      (六)固本强基提升能力。一是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户籍人口人均2元左右安排备用金(11月底前)。二是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民发[2021]12号)(持续推进)。三是开展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持续推进)。四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办法(10月底前)。五是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办法(12月底前)。六是落实《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民发[2019]79号)(持 续推进)。

      四、工作措施

      围绕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几项行动。

      (一)开展一次救助家庭集中排查行动(6月底前)。集中对在保的困难对象开展全面入户调查,做到四个摸清。一是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人口数、就业情况、就学子女、老年人、残疾人、重慢性病患者等情况。二是摸清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是家庭月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包括土地、养殖、车辆、企业经营、住房情况。三是摸清保障情况。享受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价格临时补贴、其他部门给予的专项救助情况(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享受保障金情况。四是摸清需要帮助解决问题情况。是否还需要得到生活救助、特殊群体福利补贴、养老服务照料、精神关爱、教育或医疗等专项救助及其他帮扶。

      (二)开展一次救助政策宣讲行动(6月底前)。一是加强培训。各县(市)区针对此次行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经办人员开展一次专工培训,弄清楚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内容。二是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布当前的救助政策、标准、办理程序和咨询电话等内容,同时利用政务公开日制发宣传手册,开展救助政策宣传。三是做好解读。结合集中摸底排查活动,走进困难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宣传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现场解疑释惑,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三)开展一次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行动(6月底前)。按照《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铁市民发[2020]号)《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铁市民发[2020]号)要求,集中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同时让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取暖、慈善、医疗、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相关救助。

      (四)开展一次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梳理行动(6月底前)。落实省、市有关低保对象认定规定,明确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并进行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低保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加强审核确认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低保受理、入户核查、书面告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做到材料完备,审核确认规范。

      (五)开展一次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多部门协作行动(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推进民政与公安、住建、人社、公积金、财政和银行等信息部门协同,建立广泛的跨部门信息定期比对和共享机制,提升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及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能力,切实发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和震慑“骗保”行为的关键作用。实行新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前置审核确认程序,在保救助对象家庭信息每年至少比对2次,民政系统掌握的殡葬信息、社会团体、婚姻登记等信息做到系统内部共享。

      (六)开展一次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复核行动(6月底前)。结合困难对象集中排查行动,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集中复核,重点查看村“两委”换届后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备案、本人享受低保备案、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是否完全,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 错保”问题。

      (七)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9月底前)。坚持“四个不摘”原则,积极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方式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丰富救助内容,增强救助效能,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信访案件化解行动(9月底前)。全面梳理近年来到省进京信访、民心网、12345市长热线、民生热线、重访等各方面的低保救助信访案件,形成案件清单,逐个化解逐个销号,确保积案基本化解。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将涉及有关部门的救助需求进行转介。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九)开展一次救助工作监督机制完善行动(12月底前)。进一步推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经办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无意过失等行为,依法依规免于或减轻问责。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管齐下,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抽查等方法,有效对低保救助工作实施督查。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6日至6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和开展排查行动,做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群家庭情况排查“两个覆盖”。

      (二)梳理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全面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三)服务提升阶段(10月1日到12月30日)。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从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简化确认程序、优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推进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组织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民政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困难群众家庭,用政策排忧解难,用真情温暖民心。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组织落实的第一责任,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访查摸排,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找准找实,把问题解决到位。

      二要走进基层转变作风。各级民政干部要走进千家万户,全面访查民情,树立为民情怀、增强实践体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要全员参与,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入户走访,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一阵风,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和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广泛宣传,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能够看得到、听得懂、有保障。要宣传民政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在民政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作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要固本强基提升能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民政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

      反馈结果说明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3月8日-4月8日通过铁岭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现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解读 unscramble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经市民政局同意,出台本方案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工作目标。一是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的问题,二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提高救助政策,四是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五是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主要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建立及时主动发现机制、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固本强基提升能力。

      (四)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开展一次救助家庭集中排查行动、开展一次救助宣讲行动、开展一次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行动、开展一次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梳理行动、开展一次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多部门协作行动、开展一次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复核行动、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信访案件化解行动、开展一次救助工作监督机制完善行动。

      (五)工作安排。主要包括部署排查阶段、梳理整改阶段、服务提升阶段。

      (六)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走进基层转变作风、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固本强基提升能力。

    结果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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