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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民政局按照《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精神,及时研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举措。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制定《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铁岭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充分体现到民政“十四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到对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的总体谋划中,坚决落实政府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更新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新增2大项9小项内容并及时公开。制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充分考虑民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保行政执法实效。

      细化措施,倾情民生,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梳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提高网上可办率,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公示办法及法制审核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全年依法依规办理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修改章程核准等业务共84宗,为来访者、来电者解答各种涉及民政业务的政策法规的咨询数1100余人(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常态化推进宪法进民政机关、进民政服务机构等活动。宣传周期间,举行了2022年市民政局宪法宣誓仪式,利用市民政局机关工作微信群、县市区工作指导群、县(市)区工作群、社区网格群等微信群发布、转发宪法宣传相关内容130余次,积极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调查问卷、印制宣传标语、讲解法律案例等宣传方式畅通了与群众沟通渠道,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和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