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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全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请各全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

      附件:

      1.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负责人情况统计表

      铁岭市民政局

      2024年31

      附件1

      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负责人遵纪守法、人员和机构变动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及程序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上报。

      (一)网上填报

      从2024年3月1日起,社会团体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首页“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辽宁民政(https://mzt.ln.gov.cn/)首页“社会组织平台”,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年检管理”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帮助);同时,进入“党建管理”填报党员、党组织、党务工作等党建工作相关信息。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初审

      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录入并保存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系统内下载的年度检查报告无财务负责人签字位置及标识,请在年度检查报告首页空白处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包括已脱钩和直接登记,下同)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2.负责人情况统计表(附件2)社会团体应当按章程根据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选举情况填写负责人信息,实际信息与市民政局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在表格备注栏作出说明。填写完成后,请将统计表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后与年检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在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后,直接与年检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提交纸质版的同时请一并提供统计表电子版(电子邮箱、U盘、光盘等方式均可)。

      (三)相关说明材料

      根据工作需要,我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材料提交

      1.系统提交。社会团体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网上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系统接受审查。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同步推送至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社会组织查询→年检/年报信息)进行公布(系统原则上将每日向该平台推送年检结论),请及时关注查询。

      2.纸质材料提交社会团体应于年检结论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为监事会或监事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负责人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送至市民政局,同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四、年检审查方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年检材料。

      (二)社会团体未按照年检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或者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视为未参检。

      (三)市民政局在年检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社会团体要认真核查录入、实时更新完善“党建管理”中党建工作相关信息,为年检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来源,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宜

      (一)社会团体在年检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1.年检网上填报技术咨询:13342422463、QQ群:348101221;

      2.年检材料填报业务咨询:024-72681518

      (二)办公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三)电子邮箱:tlmzshzz@163.com

      铁岭市民政局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