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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抗击疫情期间第二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6家药店、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7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是鞍山市铁西区优草堂大药房店、抚顺市抚顺城街道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葫芦岛绥中县南门口大药房店、丹东市元宝区煜顺时大药房、盘锦辽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店、辽阳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德仁大药房。这些单位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已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