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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

      附件:1.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2.负责人情况统计表.xls

      铁岭市民政局

      2024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