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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投诉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违反规定行为事项的公告

    主题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机关: 铁岭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标  题: 关于投诉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违反规定行为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铁市民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文件 file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反规定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分支(代表)机构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终止的;

      2.社会团体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社会团体未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的;

      6.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7.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8.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0.社会团体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1.社会团体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2.分支(代表)机构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

      13.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辽宁”“全省”“辽”等字样;

      14.除代表机构外,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5.分支(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6.分支(代表)机构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18.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或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9.分支(代表)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20.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21.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分支(代表)机构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其他违反管理规定问题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7、8、14、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合并等方式立即全面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反规定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违反规定问题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反规定行为发生地与受理举报部门不一致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反规定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反规定行为线索,可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各地民政部门受理举报方式:

      1.铁岭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681588

      电子邮箱:tlmzshzz@163.com

      来信举报: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铁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12000

      2.铁岭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8833323

      电子邮箱:826799478@qq.com

      来信举报:铁岭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铁岭县民政局,邮编:112600

      3.开原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9681358

      电子邮箱:108964989@qq.com

      来信举报:开原市民政局开原市冀州路61号212室,邮编:112300

      4.昌图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5831136,024-75833855

      电子邮箱:3321792556@qq.com

      来信举报:昌图县民政局307室,邮编:112599

      5.西丰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7892760

      电子邮箱:xfxmzjbgs@163.com

      来信举报:西丰县红旗路79号民政局301,邮编:112400

      6.调兵山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6867967

      电子邮箱:282127321@qq.com

      来信举报:调兵山市中央大街6号调兵山市民政局301室,邮编:112700

      7.银州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4290079,024-74186002

      电子邮箱:yzqmzjjb001@163.com

      来信举报:银州区市府路28号银州区民政局202、205室,邮编112000

      8.清河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181251

      电子邮箱:271497400@qq.com

      来信举报:清河区向阳街3号民政局105室,邮编:112003

      9.开发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690472

      电子邮箱:335075962@qq.com

      来信举报:开发区岭东街道岭东街151号1-2,邮编:112000

      铁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

      (主动公开)

    解读 unscramble

      一、举报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

      (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其他违反管理规定问题 。

      二、举报联系方式

      1.铁岭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681588

      电子邮箱:tlmzshzz@163.com

      来信举报: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铁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112000

      铁岭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8833323

      电子邮箱:826799478@qq.com

      来信举报:铁岭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铁岭县民政局,邮编:112600

      3.开原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9681358

      电子邮箱:108964989@qq.com

      来信举报:开原市民政局开原市冀州路61号212室,邮编:112300

      4.昌图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5831136,024-75833855

      电子邮箱:3321792556@qq.com

      来信举报:昌图县民政局307室,邮编:112599

      5.西丰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7892760

      电子邮箱:xfxmzjbgs@163.com

      来信举报:西丰县红旗路79号民政局301,邮编:112400

      6.调兵山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6867967

      电子邮箱:282127321@qq.com

      来信举报:调兵山市中央大街6号调兵山市民政局301室,邮编:112700

      7.银州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4290079,024-74186002

      电子邮箱:yzqmzjjb001@163.com

      来信举报:银州区市府路28号银州区民政局202、205室,邮编112000

      8.清河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181251

      电子邮箱:271497400@qq.com

      来信举报:清河区向阳街3号民政局105室,邮编:112003

      9.开发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4-72690472

      电子邮箱:335075962@qq.com

      来信举报:开发区岭东街道岭东街151号1-2,邮编:112000

      解读单位:铁岭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丹
    解读人电话:726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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