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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乡镇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发文机关: 铁岭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08
    标  题: 关于推进乡镇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市民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7-10
    文件 file

      各县(市)区民政局、编委办、财政局: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我市乡镇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解决偏远乡镇群众婚姻登记成本较高及特殊群体婚姻登记不便利的问题,强化便民、惠民措施,把强化乡镇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惠民、便民措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按照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简政放权做好乡镇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13]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

      (一)设立乡镇婚姻登记接待窗口

      全市各乡镇“一站式”大厅建立婚姻登记咨询窗口(民政窗口),准备“一次性告知清单”,向社会公开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印制《婚姻登记指南》、婚姻登记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等资料,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法规及婚姻登记流程,实现办理婚姻登记“最多跑一次”。

      (二)开展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推行婚姻登记预约制度,利用辽事通APP、电话预约、窗口预约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实施登记。遇到情人节、“520”等登记日期,各婚姻登记机构要提前做好预案,通过“提前预约、分时办理”,科学设置预约数量,合理安排登记时间,减少群众办理等待时间。

      (三)设立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

      为了有效做好便民、惠民工作,首批在4个县设立6个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昌图县2个、开原市2个、铁岭县1个、西丰县1个),全市将达到10个。重点解决超过50公里偏远乡镇路途远、成本高的问题。其次,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乡镇婚姻代办点要依据《民法典》要求,严格婚姻登记程序,突出便民利民,打造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品牌。

      (四)强化乡镇特殊群体服务保障

      为了进一步方便乡镇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对于乡镇特殊群体尤其是残疾、失能人员,乡镇政府可采取专车接送服务。各县(市)区财政要给予经费支持,真正解决乡镇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成本高、不便利问题。

      (五)加强行风建设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和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改进群众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用语,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县级民政部门或者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乡镇代办点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登记员的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体现便民、惠民的工作宗旨。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工作,深刻认识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性。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等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将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登记业务要件等内容公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三是征求意见,公开监督电话。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设意见箱,及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仅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二)时间安排。

      1.乡镇婚姻登记接待窗口设立完毕,服务保障到位。(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一是各乡镇婚姻登记接待窗口设立完毕,接受群众咨询;二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预约制度;三是各乡镇政府为特殊群体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2.各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陆续设立并开展婚姻登记业务。(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昌图县2个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7月31日前设立完毕并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开原市2个、铁岭县1个、西丰县1个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于9月30日前设立完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乡镇婚姻登记咨询窗口和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确保真实、准确地掌握情况,切实推动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办事手续繁琐、政策解释宣传不到位、群众来回跑等问题。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对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铁岭市民政局

      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铁岭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主动公开)

    解读 unscramble

      一、政策依据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我市乡镇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解决偏远乡镇群众婚姻登记成本较高及特殊群体婚姻登记不便利的问题,强化便民、惠民措施,把强化乡镇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惠民、便民措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按照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简政放权做好乡镇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13]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推进乡镇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乡镇婚姻登记接待窗口

      (二)开展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三)设立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

      (四)强化乡镇特殊群体服务保障

      (五)加强行风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五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等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将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登记业务要件等内容公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公开监督电话。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设意见箱,及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仅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市民政局、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乡镇婚姻登记咨询窗口和乡镇婚姻登记代办点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确保真实、准确地掌握情况。严肃查处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办事手续繁琐、政策解释宣传不到位、群众来回跑等问题。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对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解读单位:铁岭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景春

      解读人电话:726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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