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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铁岭市民政局 决算公开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团、跨县(市)区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的审批和管理,研究提出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3)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的易地安置工作; 负责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置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和军供站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5)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组织检查、上报灾情; 统一发布灾情; 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 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 承担市赈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国家减灾规划。

    (6)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组织指导扶贫困经常 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和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 指导县(市)区社会救济工作。

    (7)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 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初审批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9)负责行政区划工作;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 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工作。

    (10)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2)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划; 拟定和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 负责民政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管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

    (13)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习俗。

    (14)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收容遣送和流浪少年儿童求助保护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政府机关单位一家:铁岭市民政局;

    行政编制35个;工勤编制2个。年末实际在职人员:行政33人,工勤2人。行政离休3人,退休27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顺利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不低于5%要求,我市于5月下旬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57号),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0元,由511元提高到541元,平均提高5.9%;全市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00元,由4050元提高到4350元,平均提高7.4%,完成了省定标准。

        (二)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于2017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扎实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市现已基本完成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动态减少低保对象25763户、31729人。其中,新增低保对象3172户、3576人,退出低保对象28908户、35305人。其中,主动退出6939人、死亡退出552人、财产超标退出2348人、病情好转收入超标退出18219人、赡养费超标退出5172人、因病致贫退出752人、材料不全退出1323人。

        (四)“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局涉及群众政务服务事项共8项,分别是殡葬、婚姻登记、社会组织审批、医疗救助资金报销、优抚专项资金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发放、低保申请审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市本级群众“办事难”问题已经在环节、时间、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最大压缩,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在市局网站上公布了服务地点和联系方式,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做法结合自己实际进行整改,并在网站上公布了服务地点和联系方式,为巩固群众办事难整治成果,年内市局对各县(市)区对所涉事项进行了多次督促和检查。为方便群众办事,民政系统群众“办事通”流程再造和办事指南已编制完成。我局涉企政服务分别包括铁岭市建筑物及建筑群体标准地址(名称)核准,民办养老机构审批、社会组织审批、经营性公墓审核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在正在按新流程运行。6月末印发了《关于解决企业“办事难”优化办事流程的通知》(铁市民发[2018]149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要件,实现“最多跑一次”。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均表示可以按市局要求进行整改,现在试运行期已过,已经正式运行。

        (五)脱贫攻坚工作又上新台阶。2018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兜底保障工作。2018年全市预脱贫人口19965人,实施低保兜底8140人。 其中,今年纳入5608人(任务兜底3922人、昌图任务外兜底424人、西丰提出兜底1262人)。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019人。其中,实施低保兜底保障22358人,实现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双纳入”。

        (六)按期完成了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我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926家,保留679家,纳入清理规范范围247家,其中注销110家,撤销58家,整改79家,已全部完成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任务。共规范在43家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科股级及以上干部)102人,长期无活动社会组织55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7家,两年及以上未年检110家,三年未召开理事会37家,其他(2016年度未年检)41家。4家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会费层级,2018年拟减免或取消会费18万余元。此次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有序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七)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各项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先后召开3次局党委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和3次学习培训会,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动员培训。全市民政系统累计召开党委(组)会议31次,培训会议25次。全市共培训民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1600余人。制定下发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铁市民发[2018]165号),明确了本系统扫黑除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悬挂宣传标语600余条,发放宣传单近4万份。并加强了对问题线索的摸底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目前共发现7条村委会主任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专门受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市民政局成立了扫黑除恶督导组对全市8个县市区民政局和20个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进行了督导指导。

        (八)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稳步进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对照梳理本地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抓紧解决政策欠账和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了第一期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专报的拟制及报送工作。上报了铁岭市贯彻落实全省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近期工作情 况和铁岭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完成省督查组到我市督查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及相关保障工作。下发了《铁岭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关于悬挂光荣牌的通知、《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同时,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起草了《关于增补孟翔飞同志为铁岭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转交的涉军信访问题141件次全部得到及时甄别和办结,并配合公安、信访、维稳部门成功化解了十余起涉军人员进京、到省集访事件。对应安置未安置退役人员名单进行统计,并制定安置方案,完成应安置未安置人退役人员考试选岗工作。

    (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显著。各县(市)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共排查出整治问题24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6项内容,对殡仪馆个别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个别殡仪馆销售骨灰盒实行捆绑消费的,消费项目和价格公示不明显等一些类似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按照整治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毕。规范土地林地手续,治理大墓、活人墓、散埋乱葬非法运尸车辆、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场所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变相经营问题、回民公墓审批等8类其余问题正在扎实推进整改之中,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2018年其他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政策落实,救助救灾水平进一步提高。预计年底前,发放城乡低保金3.77亿元,临时救助25808次,发放救助资金1411万元。共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9313户、9441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707户、22508人,保障面达2.2% ,农村低保对象62606户、71906人,保障面达3.6%。拨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895.8万元,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障。扎实有效开展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了防灾减灾日活动。全市695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毕。

        (二)突出军民共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节、建军节期间,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别率队慰问了各驻铁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并送去慰问金。全市上下共慰问驻铁部队110次,送去价值210万元的慰问款物,共慰问优抚对象7000余人次,投入慰问款物320万元。春节期间,全市发放致官兵和优抚对象的慰问信20000份,发放致双拥模范的慰问信5000份。根据省厅提标文件要求,完成了我市2018年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文件制发、资金需求测算和指标资金下拨工作,全年累计下拨优抚资金9297.6万元。认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4人,认定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7人,烈士遗属1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人,向省、市社保移交企业退休“两参”人员20人。完成了2018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核认定工作,认定符合享受带病回乡待遇条件人员10人。完成了上半年省检调级、新(补)评残人员档案审核工作。组织了市检换证、调级人员的体检鉴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26人打印了残疾证,其中新(补)评11人、调级4人、 换证10人、补证1人。下半年共受理县(市)区上报的评残档案49件。其中,申请补评残23人、调级9人、换证15人、补证2人,此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档案72份,并组织文化考试。下拨落实中央经费,落实军休干部各项待遇,对183名休干个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并进行修改录入。组织全市退役士兵参加省、两级的免费技能培训。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期间驻京信访维稳工作。

        (三)突出模式创新,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2018上半年拨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579.9万元,拨付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8万元。争取省级维修改造资金270万,用于改造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机构;争取省级消防改造资金401万,用于我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落实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拨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895.8万元,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障。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散居孤儿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80元/月,提高幅度为10%;集中供养孤儿由原来的1300元/月提高到1378元/月,提高幅度为6%,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4.8万元。扩大“明天计划”救助范围,将散居孤儿体检纳入“明天计划”, 采取自愿原则,免费为31名散居孤儿进行体检。

       (四)突出优质服务,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铁委发[2018]5号)、《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18]48号)。争取省福彩公益金655万元,按建设标准完成20个城乡社区建设。市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100万元,资助建设完成农村社区4个。完成了基层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我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的通知》(铁市组发[2018]49号)。全市现有查无身源的站外托养人员56人,均采集了DNA血样,录入了寻亲网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人脸比对。经排查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802,未发现未登记户口、无人监护儿童、父或母无能力监护儿童和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共办理婚姻登记24481对,其中,结婚登记15206对、离婚登记9200; 涉外结婚登记64、涉外离婚登记11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71/次,其中未成年人68/次。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登记的志愿者2962人,志愿服务组织9个,完成志愿组织标识启用工作。全年组织集体海葬14次,海葬骨灰620具,同比增长27%,位列全省第3名, 在全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与沈阳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沈阳市与铁岭市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辽宁、吉林两省界线联检方案和界桩更换计划》,我与吉林省四平市联合签订了《四平市  铁岭市界线联检方案》。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了沈铁线、抚铁线界线联检的界桩描红、扶正、除草以及界线走向踏勘等外业工作。完成了辽吉线铁岭段界线界桩更换踏勘、测绘等工作。高标准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铁岭部分编纂和上报工作。高标准完成应普未普登记表填写和多媒体信息上报工作。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一)救助救灾工作。按照省政府“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6%左右”的要求,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扎实做好灾民救助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残疾军人(警察、公务员)评残、调级、换证、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评残和稳定工作,按照我市残疾军人的残情需要,拟定伤残辅助器具配制计划,认真审核配制人员资料,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认定工作。组织完成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五一前完成光荣牌悬挂工作;依法依规组织优抚对象数据信息核查,确保优抚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和安置,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遗留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积极组织全市退役士兵参加铁岭技师学院免费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增设培训专业。

        (三)社会福利工作。继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智能化系统。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治拓展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夯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基础。拟继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推进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建设。

        (四)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村“两委”和社区“两委”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计划完成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0个。做好冬季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冻死、冻伤及触及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巩固婚姻登记“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纂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铁岭部分、《辽宁省地名词典》铁岭部分、《辽宁省地名志》铁岭部分,编纂出版《铁岭市地名词典》《铁岭市地名志》。整理地名普查成果,计划请市档案局指导完成我市地名普查档案立案归档工作,完成全市地名普查档案和部分重要地名档案上交档案局。计划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我市地名、界线、区划档案管理数字化。解决档案查找难、难管理、易丢失的问题。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与毗邻市签订平安边界协,实现界线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年末资产为2386127.00元,其中固定资产2386127.00元。固定资产减少101650.00元,主要是老龄委转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