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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彩公益金使用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经济困难人群等特殊困难群体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8年发行福利彩票46400万元。当年筹集公益金3000余万元,上年结余1000余万元,当年可支配公益金5000余万元,实际支出3000余万元,结余1000余万元。

    二、公益金支出情况

      2018年公益金支出300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000余万元,市本级补助地方2000余万元。

    从支出结构看老年福利支出1000余万元,占35.6 %;儿童福利支出30余万元,占1%;殡葬单位支出300余万元,占11.1%;城乡社区建设支出100余万元,占3.3%;优抚单位支出20余万元,占0.6%;残疾人福利支出1000余万元,占45.3%;其他社会社会福利支出100余万元,占3.1%。

    (一)老年福利支出1000余万元

      1.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经费50余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 养老机构16家,慰问城乡孤儿92人,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36人。

      2.重阳节走访走访百岁老人83人,特困老人24人,走访养老单位7家,拨付慰问金20余万元。

      3.铁岭市老年人活动经费50余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活动中心物业费等支出30余万元;2018年支出老年人文体经费6万元,组织开展了老年人乒乓球比赛及各种文艺演出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银龄行动和参加老龄产业博览会等支出5万余元;支持基层建立老年协会支出10余万元。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结合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新建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2018年该工程公益金支出400余万元,其中前期费、监理费等90余万元,工程和设备款300余万元。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

      5.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和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发[2015]252号)文件精神 ,为32525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拨付养老服务补助资金300余万元。

      6.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民函[2014]71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文件精神,全年共为57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办理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床位5941张,市本级支出养老机构责任险配套资金10余万元。

      7.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2014]46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精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使用床位38660张,给予补助资金近200万元。

      8.铁岭市社会福利院支出20余万元。其中养员生活医疗补助近20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支出5万余元。

    (二)儿童福利支出30余万元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走访慰问孤残儿童活动的通知》(辽民传字[2018]34号)的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孤儿开展慰问活动。慰问省孤儿学校348名孤儿,每人标准200元,支出慰问金6万余元。慰问县(市)区分散供养128名孤儿,每人标准500元,下拨慰问金6万余元;支付市福利院孤儿春节及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余万元,支付重病患儿住院医疗费8万元。

    (三)殡葬单位支出300余万元

      1.依据《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和《铁岭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15号)及《关于推行接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2018年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100余万元,全年组织集体海葬14次,海葬骨灰620具,同比增长27%,位列全省第3名, 在全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2.依据省民政厅2015年全省殡仪馆环保改造工作现场会精神,针对铁岭市环保局关于市殡仪馆遗物焚烧污染环境的整改意见(铁市环改[2015]第51号)及群众诉求,2016年9月对焚烧炉进行环保改造,于2017年12月工程完工,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工程结算资金近200万元。

    (四)城乡社区建设项目投入100余万元

      1.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12]33号)和《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铁委发[2018]5号)精神,市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100万元,资助建设完成农村社区4个。

      2.根据省减灾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辽宁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辽减办[2016]1号)通知要求, 铁岭县、开原市各有一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减灾社区,每个社区补助3万元,市本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 。

    (五)优抚单位支出20余万元

      1.春节走访慰问市光荣院和昌图光荣院,送去慰问金7万元;市光荣院绿化维护费6万元;业务用房供暖设施维修费支出4万余元;昌图光荣院供暖锅炉维修费近3万元。

    (六)残疾人福利类支出1000余万元

      1.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公益金下达补贴资金1000余万元,对30161名残疾人和25577名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为贯彻落实《铁岭市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铁残发[2014]34号)的通知精神,2018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市级配套资金100余万元,主要用于1150户残疾家庭进行出入口改造、门户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

    (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0余万元

      1. 银州区地名标识维护支出近4000元。

      2.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4]67号)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申请省财政农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14]66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管领导批示,继续实施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及易灾地区一般住户住房保险工程。2018年为全市75552户低保户和分散五保户进行农房保险投保,由政府全额补贴20元保费(省、市政府各补贴10元),共支付市级补助资金70余万元。

      3.结算采购开发社会救助信息软件资金20余万元。

    特此公告

                                                                    铁岭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