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01日】 点击量: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民政事务方面的服务、保障相关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家。
纳入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
(一)5个内设机构
1.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高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2.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后勤及文字综合等工作。
3.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4.信息服务科
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对申请各类政府专项救助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比对,为职能部门认定申请人救助资格提供依据;负责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及维护。
5.社会事务服务科
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残障人群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为残障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提供服务;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10个分中心
1.铁岭市社会慈善服务中心
负责筹募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接收捐助款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慈善救助和公益援助工作;为慈善事业交流合作发展提供服务。
2.铁岭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全市福利彩票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服务。
3.铁岭市社会救助站
承担跨省接收、中转、救助、护送受助人员工作;承担市本级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管理、教育及安置工作;受市妇联委托承担家庭暴力避救工作。
4.铁岭市社会福利院
承担全市孤儿与弃婴接收供养工作;承担全市“三无”老人接收供养工作。
5.铁岭市光荣院
承担全市荣军、建国前老党员、老干部的疗养、康复工作;承担全市孤老伤残军人和孤老烈属接收供养等工作。
6.铁岭市昌图光荣院
承担荣复转业、孤寡老伤残军人的接收和供养工作;承担老红军和革命烈士的孤老遗属接收和供养工作;承担民政优抚对象的接收和供养工作。
7.铁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承担移交市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接收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承担无军籍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军休干部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8.铁岭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承担烈士陵园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烈士遗物遗言的收集保管工作;为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祭奠悼念活动提供服务。
9.铁岭市殡仪馆
为殡葬管理提供公益性服务工作。
10.铁岭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为公墓管理提供公益性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7946.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7946.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90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43.8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79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424.65万元,减幅5.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6.24万元,同比减少424.65万元,减幅5.07%;
(二)支出总计7946.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47.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3.9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4498.43万元,主要包括养老、军休、殡葬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7946.2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4.65万元,减幅5.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44万元,减幅4%;项目支出4498.43万元,减少281.21万元,减幅5.8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人员公用定额支出;公车改革,减少车辆支出;减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相比,今年增减 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4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81万元,项目支出4498.43万元。与年初预算6688.1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8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1%,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3%。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02.43万元,其他支出1043.81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5.4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压缩公务用车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16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1次、人数 3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6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84.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取暖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4万元,比上年增减少4.01 万元,减幅6%,主要原因是压缩人员定额经费、压缩车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双拥慰问、福利院养员生活费、救助经费等项目34个,涉及资金4498.4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