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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

      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附件:1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六)贯彻国家、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涉外婚姻登记。

      (八)贯彻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机构情况,当年参与决算的政府机关单位一家:铁岭市民政局。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链接以下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总计1523.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3.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14.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7.13 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22.83万元;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66万元,原因是因为2019年局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并各项缴费基数上浮,以及办公设备采购等项内容导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4万元,由于2019年项目数量同比减少导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523.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7.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806.18万元,主要包括民政局业务经费、地名普查培训费、低保宣传海报、海葬补贴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今年支出增加47.13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22.83万元;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66万元,原因是因为2019年局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并各项缴费基数上浮,以及办公设备采购等项内容导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54万元,由于2019年项目数量同比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52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77 万元,项目支出806.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13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22.83万元;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66万元,原因是因为2019年局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并各项缴费基数上浮,以及办公设备采购等项内容导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54万元,由于2019年项目数量同比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523.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 万元,其他支出7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72万元,比2018年减少1.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比2018年减少0.11万元万元,主要用于陪同厦门民政局来铁考察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3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是由于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行用车、机要文件用车等。比2018年减少1.35万元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未进行公车购置。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主要是因为严格按照标准,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1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12万元,比上

      增加83.8万元,增长42.04%,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民政局办公经费。其中民政局办公经费53.02万元,其中办公费11.24万元、印刷费0.27万元、水费0.13万元、差旅费6.72万元、维修(护)费6.21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委托业务费4.5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局共有车辆 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1个,涉及资金806.18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