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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六)贯彻国家、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

    (八)贯彻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市民政局机关本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铁岭市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铁岭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 收入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70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660.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82万元,收入同比增长-75.2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其中2人调出一人在职转退。发生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2704.5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2.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7.3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83 万元,项目支出2165.54万元。支出同比增加-4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发生的项目数量减少,支出减少。

    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40.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11.81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 190.02 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33万元、福利费0万元、培训费3.22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 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112.08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铁岭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市民政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17万元,同比减少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6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新增一个项目,预计支出2万元,为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 。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主要为采购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市民政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机关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市民政局纳入预算的项目共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165.54万元,纳入预算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