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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发[****]**号)

    铁岭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贯彻国家、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6)贯彻国家、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涉外婚姻登记。

    8)贯彻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民政局机关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民政局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37.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6.8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万元

    3.专项收入0万元

    4.提前告知专项0万元

    5.政府性基金收入1247.4万元

    6.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37.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0.54万元

    2.项目支出1276.7万元

    支出预算1837.2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643.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项增加支出18.16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供养人员供养人员数量不变,工资滚动升档以及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调整基数,增加支出1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减少68.41万元万元,主要是由于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非急需、非刚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减少支出9.91万元,物业费增加7.5万元,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项目支出12万元,维修(护)费项目支出减少78万元三是机关资本性支出减少622万元,主要是由于根据铁岭市老年人养护中心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工程款预算支出减少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8.71万元,主要是由于社会福利和救助项目预算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铁岭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3.12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差旅6.42万元会议费0.34万元福利费0万元、培训费12.51万元日常维修费10.16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72.9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4.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29.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1.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铁岭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7万元,2020年增加减少1.6万元,下降57.56%其中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0.1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减少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445.66㎡,取暖面积10574.76㎡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局共有资产卡片477条,原值2331372元,其中通用设备226条,原值2175364元;专用设备7条,原值41900元;家具用具244条,原值114108元

    、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铁岭市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9个,实际整体绩效目标9个,铁岭市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1年铁岭市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涉及金额1276.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主要项目及其绩效目标主要为:

    (一)2021年海葬补贴项目

    根据《铁岭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15号)》,《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2020年骨灰海葬预计为700具,预算安排海葬经费184.8万元。

    (二)新建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5年第二期),同意新建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计划投资9000万元,新建500张养老床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资金来源为上及补助3750万元,本级自筹525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878万元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全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福利服务需求,缓解老人入院难、标准低的问题,将成为铁岭市标准高、档次高,温馨、舒适的养老场所。

    (三)春节、六一、走访、养老机构责任险项目

     1.按照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 ,对养老机构、困难老年人、百岁老人等进行进走访慰问;根据国家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08]54号),以及省厅通知要求,为健全救助制度,使孤残儿童健康成长,2021年“六一儿童节”对省孤儿学校350名孤儿慰问,每人慰问金300元;慰问集中供养的福利院孤儿9万元;慰问各县区分散孤儿350名,每人300元;慰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6000名,每人50元。共计60万元;按照《铁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铁老龄办发〔2020〕2号),重阳节前,对老年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民函[2014]71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养老机构责任险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由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的80%给予补助,每床补助不超过60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60元;市财政负担20元;养老机构负担40元。2021年慰问及养老机构责任险预算安排资金150万元。

    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负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预算批复表

    附表:铁岭市民政局预算批复表

    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报表(公开)_(082001)民政局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