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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6.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2020年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0.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11.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2.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3.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14.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5.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16.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7.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8.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六)贯彻国家、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涉外婚姻登记。

    (八)贯彻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和局属0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铁岭市民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点击超链接: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2020年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铁岭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48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9.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12万元,收入同比增长-223.76万元,增长-8.27%,收入主要增减变化的原因是项目数量同比去年减少,导致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同比减少。

    (二)支出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2480.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18.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4万元;项目支出1944.4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3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同比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同比去年减少,导致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同比减少 。

    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944.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02.1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7.44万元、印刷费0.99万元、水费9.5万元、电费17.8万元、邮电费1.98万元、取暖费36万元、物业管理费65.4万元、差旅费4.29万元、维修(护)费88.16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委托业务费1.19万元、工会经费4.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万元。

    三、关于铁岭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市民政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3.3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17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3.2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车运行预算费用,导致“三公”经费同比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债务类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 。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0年市民政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市民政局纳入预算的项目共1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944.42万元,纳入预算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主要项目及其绩效目标主要为:

    (一)2020年海葬补贴项目

    根据《铁岭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15号)》,《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2020年骨灰海葬预计为800具,预算安排海葬经费198万元。

    (二)新建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5年第二期),同意新建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计划投资9000万元,新建500张养老床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资金来源为上及补助3750万元,本级自筹525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该项目计划2020年10月完工。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全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福利服务需求,缓解老人入院难、标准低的问题,将成为铁岭市标准高、档次高,温馨、舒适的养老场所。

    (三)春节、六一、走访、养老机构责任险项目

     1.“六一儿童节”市政府对省孤儿学校350名孤儿慰问,每人慰问金300元,慰问集中供养的福利院孤儿10万元,慰问各县区分散孤儿400名,每人300元。共需资金32.5万元。

    2.按照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 ,对养老机构、特困人员、百岁老人等行进走访慰问56万元。

    3.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敬老院”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9〕115号),对老年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需经费28万元。

    4.为全市养老机构办理责任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共同负担,每床年保费为12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60元;市财政负担20元;养老机构负担40元。市级需安排配套资金6.2万元。

    (四)街路牌制作安装项目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 :第三条 设计、安装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组织编纂地名资料、地名图;地名标志的设置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设置和管理。对城区新命名的街路安装路牌,给企业及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2020年预算安排街路牌制作费83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铁岭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