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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1045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30个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相继制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铁政发〔2014〕2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1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7〕18号)、《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9〕52号),上述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有关投融资、土地、规划建设、消防、财税补贴、人才奖补等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我市采取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改造同步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方式,同步建设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了日间休息、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

    2.研究制定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建小区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老旧小区通过整合闲置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铁岭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3.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对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2019年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3000多万元,用于对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服务。

    四、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业发展,民间力量不可或缺为扶持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从2014年度开始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截止2019年,我市已经连续年,共计下拨省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2110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24万元。

    五、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在机构养老方面,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对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入住老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房屋信息、设备信息进行综合监管;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支持新城区莲花湖街道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交由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解决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医养结合工作,出台了《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市民发〔2017〕55号),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截至目前,我市88家养老机构,7家养老机构内设医院,77所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服务。95%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七、 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我市支持高等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对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的中职以上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次性4-6万元奖励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委员建议,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试点,在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有效经验。

    铁岭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