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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22006号建议的答复

    陈桂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早期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残疾儿童康复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最有效的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通过康复训练恢复正常功能或减轻残障发展,使其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将为其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可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我市还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标准的残疾儿童也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市今年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障碍社区试点工作,残疾儿童的康复也可以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截止目前共有8所试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所在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服务,围绕患者的不同需求,为患者进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辽民福函[2012]2号)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30号)精神,我市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筛查康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配合省厅开展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筛查康复工作。

    我市综合医院的妇产科下设孕妇学校,定期进行培训指导产妇产后及其家属增强意识,对婴幼儿早期行为及发育情况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就医。提高综合医院对自闭症的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对疾病早期诊断能力,并将业务骨干派往国家级和省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必要时在业务水平较强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成长发育科,定期观察儿童的每个年龄阶段生长发育情况,切实为铁岭市民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各级妇幼保健院一直在开展0-6岁儿童,(包括特殊儿童)的个人成长的档案,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2018我市制定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8]32号),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救助对象为:具有铁岭市户籍,0-7岁,在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残疾证均可)。在经费保障方面,市、县(市)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由中央、省财政对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减轻贫困家庭支付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的负担。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鼓励育龄夫妇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推进优生优育工程。同时将加强有关康复机构人才培养,开展残障儿童康复训练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残障儿童康复训练的质量。

                              铁岭市民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