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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市民函[2019]38号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821026 号

    建议的答复

    邱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社区出具证明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区居委会是服务社区居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居民排忧解难是社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社区居民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也是社区工作中的一部分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转型、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以及社区地位的日益凸显,居委会使用公章时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和要求是“千条线”,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就是“一根针”来穿。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出具证明所涉及的内容,有的居委会知情,可以作证明,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部门在办理居民事务时,要求经办人到社区开具很多超越社区职能范围的证明,超越了公章的效力,是没有权利和义务开具的。在现实的社区工作中,五花八门的盖章、证明,不但加重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当前致使社区居委会陷入公章尴尬局面的三点原因:

      一是“单位管理”尚未完成向“社会管理”转型。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大量“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很多居民从事个体职业或其他就业,没有了主管单位,但政府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没有相应转变,解决什么问题,盖章证明仍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二是随着社会的变革、流动性增加,很多社区居民并不是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在社区内居住、工作,社区也不可能对每位居民的情况了如指掌。许多原先应由单位开具的证明都开始下放到社区,由于利益关系紧密度的差异,社区对居民的行为不可能像以前单位对职工那么熟悉。同时城市里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社区的人口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现在经济、行政、执法等部门希望从最基层的社区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社区对于居民的许多个人行为和活动没有管理的职能和可能。因此,证明居民社会行为的公章能不能盖的困境不可避免地会随之产生。

    三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愿“惹麻烦”。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行政审批或发放有关证明时,行政对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但行政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可能要经过调查才能获知。为了将复杂事情简单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责任,就要求行政对象去社区盖章证明。一旦以后出现了什么纰漏,就把社区的盖章作为“挡箭牌”。
       市民政局作为社区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社区印章减负工作,从2013年开始就已着手治理社区“万能章”的问题。

    一是赴外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2013年9月,我局在省民政厅的安排下专门组成调研组赴江苏省太仓市就“政社互动”模式进行学习考察,在借鉴太仓市“政社互动”模式基础上,并在银州区开展社区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旨在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政府行政权力履责范围,划清“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的界限,切实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负担,规范印章使用机制。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2015年10月初,市民政局多次到昌图县、开原市和沈阳市对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参观学习,同年召开了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书记参加的关于社区印章使用的座谈会,对如何解决社区“万能章”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

    三是制定了相关政策性文件。2017年2月20日,我局会同铁岭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民发 [2017]43号),实施意见以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为目标,厘清了城乡社区应承担的任务责任,确定了社区工作事项、规范了社区考核评比活动、规范了社区机构和挂牌、精简了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了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了社区信息网络。包含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与时间、保障措施六项内容。   

    实施意见列出了我市《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包含了8项社区主要工作事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包含了22项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开具证明事项清单》三项清单,理顺了社区工作职能,厘清社区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

    实施意见提出了“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一是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并且纳入清单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盖印。二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三是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实施意见列出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开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了8项社区可开具证明事项,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以上之外的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若有明确规定由社区出具或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社区可依法出具,方便社区居民办理相关事务。”

    实施意见的印发有效的缓解了社区出具各类证明的压力,使得“万能章”问题随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民发 [2017]43号)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而逐步得到解决

    尽管我们在社区印章减负工作中进行了一定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也正是我们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公章减负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得以解决。今后,我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措施,明确社区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和用印范围。同时,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协办部门将完善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网,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应共享,减少重复证明和循环证明。同时将梳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项目,全市各社区统一标准,并在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

    铁岭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