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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11023号建议答复

     

    尊敬的王凤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主管部门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认真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