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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10号建议的答复

    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思维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心在基层,根基在基层,成效在基层。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7]43号)要求,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采取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人员。

    一、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试点工作。2018年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4个部门联合出台并下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铁市民发[2018]171号),要求在2019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专项工作人员工作,并建立和健全相关政策机制。目前,各地均已在实施当中。昌图县已完成方案拟定工作,待县政府常务会议通后开始实施。

    二、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救助水平同步提高。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8%和11.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16%和3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全市将增加资金投入3000余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困难。

    三、切实加强救助制度运行监管。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用,推进全市信息联网和查询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审批和动态管理的核对环节不缺失、不削弱。健全低保救助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坚持救助政策、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公开。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政策落实,防范救助 资金风险。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快速回应社会救助重大关切,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信访案件。

    铁岭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