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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祥春委员

        您提出的《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工作

    我局积极开展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工作。2020年,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要求,选定铁岭县作为试点县,建设了3个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全部开始社会化运营,能够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娱乐等服务。自年初开始运营以来,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为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及上门就医服务2600余人次,提供助行服务400余人次,提供理发、染发服务100余人次。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运营

    为践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2021年,我局计划在全市建设2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等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目前,2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位已基本确定,并将下发《铁岭市 2021年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及《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拓宽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接下来,我市将重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机制,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三、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满意度

    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目前,市民政局指导建设的1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全面投入运营,能够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急、精神慰籍、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长者食堂、免费体检、上门就医、休闲娱乐、优惠乘车出行、代办代购等服务,丰富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得到明显提升。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研究老年人服务质量提升方案,支持社会力量,丰富为老服务内容,力争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二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稳步发展。按照《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截至2020年末,我市已审批或备案的86家养老机构, 95%以上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有8家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机构内老人提供便捷就医服务。接下来,我局将协调医保部门,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范围,满足老年人养老就医需求。

    四、重视健老服务产业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护理员整体服务水平

    一是鼓励高校设置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我市出台的《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4〕25号),支持高等和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支持铁岭市卫生职业学院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老年康复护理院)增设老年护理专业,提升护理专业学生养老、护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昌图职教中心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必备的理论基础和服务技能。二是鼓励护理等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就业。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水平,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4-6万元入职奖励。

    今年,民政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列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我市将按照民政部及省厅的部署,开展养老护理员相关培训工作。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