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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市民政局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2年度检查工作。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232房间。

    联系电话:72681518

    特此公告。

    铁岭市民政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