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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一些非法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高额回报等形式,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为加强防范,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现发布警示公告如下:

        一、当前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或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保健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在写字楼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或采取请吃饭、陪旅游等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其他方式。如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为有效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有力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及亲属切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对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2、入住养老机构应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是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文件神,养老机构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只能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4、一些企业推销的所谓保健品,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5、投资理财要理性地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6、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7、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8、若发现养老机构证照不齐全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非办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

    铁岭县:024-78833257      开原市:024-79681359

    昌图县:024-75813852      西丰县:024-77852073

    调兵山市:024-76867967    银州区:024-74159007

    清河区:024-72181251      开发区:024-74110971

        铁岭市:024-726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