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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十三五”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四个全面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提高“三个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三大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民政能力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依法管理民政事务,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民政工作手段现代化,全力保障民生,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快乐新铁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目标任务是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为核心、以基层社区服务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工作载体、以社工人才为专业队伍、以网络信息为技术手段的现代民政格局。一是健全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涵盖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应急救助、日常救助、慈善救助等多种制度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困难群体长效救助体系。二是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提高我市总体福利水平、社会服务规模和体制机制运转效率。三是初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四是基本建成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社会服务项目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展,“非行政化”提供的比例显著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五是社会组织基本实现“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职业化队伍”和“网络化服务”的目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六是基本建立符合国情、具有铁岭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规模化的社工人才队伍。

      具体的发展指标是:

      1、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平均增长不低于6%,农村低保年保障平均增长10%。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按照国家规定的提标幅度,定期提高在乡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2、资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0%以上;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

      4、救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3小时内运抵到位,后续物资6小时内运抵到位。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8个,新建中大型应急避难场所5个。

      5、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40张。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15万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达到60%左右。

      6、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全部得到康复救治,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7、年均培训退役士兵190人,年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80人左右;年举办退役士兵招聘会不少于3场,推荐就业180人。

      8、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发展至3000左右。

      9、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5%左右,生态节地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年骨灰撒海不低于300份。

      10、到2020年,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万人,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7个。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发展战略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最低生活保障。持续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继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申请家庭济状况核对,提高低保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低保信息管理,逐步实现跨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2、医疗救助。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有效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的同时,积极研制因灾难性医疗支出等原因导致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继续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3、临时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4、冬季取暖及其他救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逐步将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实现冬季取暖救助城乡全覆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与其他长效救助措施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等级救助管理站创建申报工作。全面总结推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救灾防灾减灾工作

      1、救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依托北斗导航卫星减灾终端,建设市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市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间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自然灾害救助现场信息与指挥信息适时互传互通。提高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效率和质量。

      2、灾害应急处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民政部门和救灾岗位人员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分级培训灾害信息员和救灾岗位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3、救灾基础设施和防灾宣传工作。采取政策性激励措施,统筹推进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农房灾害政策性保险,实现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困家庭及易灾地区农户全覆盖。实施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的防灾减灾宣教项目,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三无”、五保的供养服务。健全落实“三无”、五保老人的供养服务政策。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大城市国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托底服务作用,重点满足“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的供养服务。全面落实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服务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医疗机构护理补贴制度。

      2、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

      3、孤残儿童养育。健全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全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新建开原市儿童福利院。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试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为更多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4、残疾人福利事业。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福利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残障人康复辅具事业。切实增加残障人社会公益项目,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发展。

      5、福利彩票销售与公益金管理。继续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系,科学配置市场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手段,规范销售终端代销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公益和品牌宣传,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和美誉度。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建立完善社会公告机制,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阳光福彩。

      6、慈善事业。健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慈善组织登记权限,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信息的对接机制。加强慈善文化传播,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抚恤优待和优抚服务。建立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健全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高日常门诊补助和二次报销比例,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加强光荣院能力建设,扩大住院养员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实现养老、康复和医疗一体化。

      2、拥军优属。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组织开展好“八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康复疗养工作。为在乡残疾军人配备辅助器具。围绕部队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打造富有我市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

      3、烈士褒扬。依法依规做好烈士审核和报批工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加强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组织筹划好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和烈士公祭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全体居民的爱国热情。

      4、退役士兵安置。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制定省内跨市异地培训配套政策,拓展依托就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机制。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开展安置政策“进家庭、进校园、进军营”活动。继续完善以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工作。强化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继续推进司法干警及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工作。全力配合部队做好复员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

      5、军休安置服务。按期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选活动。利用“互联网+”,建设网上军休服务系统,完善军休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加强军休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丰富军休干部的文体生活。

      (五)城乡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创建活动,用2年时间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切实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扩大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3、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要适当提高报酬标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

      4、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厘清城乡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同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培育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典型。支持引导驻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5、推进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法规体系,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出台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试行“一业多会”。坚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落实简政放权,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双覆盖”。

      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七)区划地名工作

      1、行政区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支持、引导市辖区所辖乡镇、县政府驻地镇、城郊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鼓励、支持县(市)将产业结构相近的乡镇合并,扶植大型城镇,形成新的经济发展中心。努力争取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县(市)改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地名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地名信息更新机制,构建以数据和网络为基础的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铁岭市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地名规划。推进地名文化建设。

      3、界线管理。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活动。坚持界线联检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参与“平安辽宁”创建活动。

      (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适应构建和谐铁岭需要,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主线,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规范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为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2、加强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训练。加快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推进公益类慈善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

      3、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与激励机制。持续实施“千名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试点,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

      (九)殡葬、婚姻、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殡葬改革。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改革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推进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核心的殡葬单位改革,基本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惠民殡葬建设。按照扩面、增项、提标和适度普惠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基本殡仪服务免费政策,将农民等群体纳入政策范围;提高海葬免费标准,激励更多的人群参与海葬;制定集中安葬奖补政策;建立生态葬法奖励制度。推进殡葬单位硬件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殡葬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丧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3.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预约服务。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力争全市6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进入全国等级婚姻登记行列。做好婚姻登记及婚姻状况证明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铁岭市凡河城区婚姻登记处申报民政部3A婚姻登记机关。继续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三、“十三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国办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我市至少要建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和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落实国家和省“城镇新建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住宅项目应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规定,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幸福院工程、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制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继续搞好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改造升级工作。制定并实施救灾物资分级储备规划,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县级储备库作用,管好用好升级储备点救灾物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总规模达到500万元。

      3、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利用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市,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农村,按照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4、殡葬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全市所有的殡仪馆要全部强制性淘汰普通火化机,代之以人性化的高档火化机,所有火化设备都要安装配备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县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遗物焚烧炉和祭祀焚烧园要安装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推进殡仪馆油改气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推动殡仪馆、公墓和殡葬用品市场积极使用可降解骨灰盒。

      5、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加强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实施殡仪馆建设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省政府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6、民政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民政信息化应用整合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民政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养老管理与服务、灾情报送与管理、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信息系统,切实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服务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整合民政事业资源。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科学编制民政工作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提高民政事业社会化水平,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民间融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资金、房产、技术、信息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推进民政立法进程。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及时做好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民政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民政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三)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落实已有的工作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和服务设施配备、绩效评价等,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健全基层民政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开发制度,加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培养优秀拔尖、专业服务、青年创新型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民政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民政机关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开展好民政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以优质的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惠民政策落实督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让腐败问题影响民政事业发展。

      (六)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民政科技进步与成果的转化。加大民政软科学研究力度,提高民政科技决策和规范管理水平。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