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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民政“解忧暖心传党恩”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电〔2021〕32号)精神,结合市民政局“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现制定“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动员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走进千家万户,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好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工作。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过走访慰问,传党恩、暖民心、送政策、送温暖,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全覆盖访民情。结合金民工程建设,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对预警标识的低收入人口,要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对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督导实现深入所有村(社区)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访查民情全覆盖,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热情耐心宣传解读民政惠民政策。

    (二)坚持边摸排、边整改、边帮扶、边解决问题。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摸排注重上门访查与问需帮扶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在摸排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对符合政策保障条件的,及时帮助做好申请工作;对需要其他专项帮扶的,及时转介,全程跟踪;对政策边缘群体,积极纳入慈善帮扶对象范围,通过引导慈善爱心力量帮扶等多种方式,助其走出困境。

    (三)坚持广动员聚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干部、社区网格员、村干部、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共同深入社区(村),上门入户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大起底。走进困难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宣传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现场解疑释惑,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运用部门专项救助资源,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三、任务措施和时间安排

    “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初开始贯穿全年,并持续推进常态化落实。

    (一)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

    采取领导包片、室包县(区)的办法,不定期到各地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走访困难群众家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导各地救助政策落实和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制发督办单。

    1.组织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包括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老党员、烈士遗属等。(4-6月底前完成)

    2.结合走访慰问,详细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属于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属于个案性问题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专题研究解决。(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3.在走访慰问中,大力宣传党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大力宣传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民生难题有效解决,赢得人民信任。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谢党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不移听党的话,跟党走。(6月底前完成)

    (二)摸底排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作用,突出排查重点,边走访边摸排、边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走访中发现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立行立改或及时转介。

    1.摸排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加强与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2.摸排全户籍低保、特困、低收入、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3.摸排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适度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民生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度低保提标工作。

    1.全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按照缩小城乡地域之间救助水平管理的原则,对各地提标幅度实行分类指导。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提标文件制定下发工作;7月1日起执行新的保障标准。(7月底前完成)

    2.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持续推进)

    (四)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

    加强低保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落细落实相关文件规定。

    1.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139号),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12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日常管理,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要标注救助金项目名称。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常态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采取新媒体(如手机APP、二维码)等方式,便利困难群众查询救助情况。采取发放“幸福清单”或明白纸、手机短信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获得救助情况。(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2. 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实效,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将困难群众摸排、监测和救助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民政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困难群众家庭,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真情温暖民心。市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扛起组织落实的第一责任,配齐配强力量,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访查摸排,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找准找实,确保工作落实。

    二要真正走进基层,推进转变作风。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带着践行“两个维护”的忠诚使命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撸起袖子、卷起裤腿、迈出步子,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家中,摸清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排查返贫致贫风险,详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要全员参与,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要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入户走访,实现民政干部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摸排“两个全覆盖”。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一阵风,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的广泛宣传,使这项活动在困难群众中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民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宣传,让困难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有保障。要宣传提炼民政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在民政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作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意见建议,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工作经验做法。

    四要努力固本强基,提升保障能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民政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防范兜底保障的资金风险。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覆盖率,确保救助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