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铁岭市民政局制定了《铁岭市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铁岭市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一、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类型

      在铁岭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凡在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5月31日。

      三、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在《铁岭日报》和铁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年检公告。

      2、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提交材料及标准,网上填写年检报告并提出申请,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签后,将全部纸质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结论,并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提交材料及标准

      此信息以2018年辽宁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当年系统设置数据为准。

      (一)社会团体

      1、基本信息(按照章程范本填写完整,不可缺项漏项)

      2、内部建设情况

      ⑴ 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按照章程范本如实填写)

      ⑵ 会议及换届情况(按照章程范本规定的会议届、次要求如实填写)

      ⑶ 内部管理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如实填写)

      ⑷ 机构设置情况

      a办事机构情况表(如实填写)

      b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表(如实填写)

      c实体机构情况表(如实填写)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如存在往年年检漏检情况,如实填写)

      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致)

      ⑴ 资产负债表(如实填写)

      ⑵ 业务活动表(如实填写)

      ⑶ 现金流量表(如实填写)

      业务活动情况

      ⑴ 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如实填写,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均不少于500字)

      ⑵ 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和公益支出情况(如实填写)

      ⑶ 本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如实填写)

      a组团出国(境)访问(如实填写)

      b参加国际会议(如实填写)

      c参加国际组织(如实填写)

      d国际合作项目(如实填写)

      ⑷ 本年度收入情况(如实填写)

      ⑸ 本年度活动情况

      a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

      b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

      c举办公益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

      d举办展览会、交易会、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

      定等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

      e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如实填写)

      f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情况(如实填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实填写)

      7、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如实填写,未收取也要填写)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左上角填表单位处盖党建章,如没有党建章盖填表单位章)

      9、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如实填写)

      ⑴ 基本信息(如实填写)

      ⑵ 境外设立的机构情况(如实填写)

      ⑶ 境外开展的合作项目(如实填写)

      ⑷ 参加国际组织(如实填写)

      ⑸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和典型案例(如实填写)

      10、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在系统下载的年检报告上相应位置由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11、上传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附件(如实填写)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报告内全部内容均需上传)

      1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附加(如实填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基本信息(按照章程范本填写完整,不可缺项漏项)

      2、内部建设情况

      ⑴ 年度登记事项变更情况(如实填写)

      ⑵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按照章程范本规定的理事、监事人数如实填写,每位理事、监事均需备案)

      ⑶ 内部制度建设(如实填写)

      3、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如存在往年年检漏检情况,如实填写)

      4、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致)

      ⑴ 资产负债表(如实填写)

      ⑵ 业务活动表(如实填写)

      ⑶ 现金流量表(如实填写)

      5、业务活动情况

      ⑴ 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两项内容均不可少于500字)

      ⑵ 年度举办公益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

      ⑶ 年度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如实填写)

      ⑷ 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如实填写)

      a国际合作项目(如实填写)

      b参加国际会议(如实填写)

      c参加国际组织(如实填写)

      d组团出国(境)访问(如实填写)

      e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的情况(如实填写)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实填写)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左上角填表单位处盖党建章,如没有党建章盖填表单位章)

      8、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基本信息(如实填写)

      境外设立的机构情况(如实填写)

      境外开展的合作项目(如实填写)

      参加国际组织(如实填写)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和典型案例(如实填写)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在系统下载的年检报告上相应位置由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原件)

      上传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

      六、审查结论标准

      (一)年度检查合格标准

      1、每年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基本材料齐全。

      2、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正式党员(含兼职)3人以上的按规定成立了独立、联合或临时党组织,不满足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接受党建指导员的指导。

      4、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有详细完备的工作报告,开展政治、法律、安全、意识形态、涉外、民族、宗教、互联网、等敏感领域或公益的活动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违法违纪行为。

      5、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6、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7、严格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依法进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

      (二)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标准

      1、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2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21)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七、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处理措施

      1、“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4、因“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被登记管理机关评为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书面证明该社会组织对此不负直接责任的除外。

      5、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在年度检查中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成立登记决定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