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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 <铁岭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铁 市民办[2023]8号)

      铁岭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规划财务科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市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六)贯彻国家、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涉外婚姻登记。

      (八)贯彻国家、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民政局机关

    第三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民政局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51.86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6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55.2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51.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8.56万元

      2.项目支出1833.3万元

      支出预算2451.8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30.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基数上调,导致基本支出增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增加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76万元,2023减少6.01万元,减少51.06%其中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0.1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购置支出费用等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其中1辆车处于待拍卖状态

      2.房屋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445.66㎡,取暖面积10574.76㎡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铁岭市民政局共有资产原值4031.78万元,其中房屋与建筑物原值3678.56万元;通用设备228条,原值233.52万元;专用设备7条,原值10.13万元;家具用具245条,原值9.76万元;无形资产1条,原值99.8万元。

      、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民政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涉及金额1833.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负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铁岭市民政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铁岭市民政局本级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96.6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8.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1,755.20 二、卫生健康支出 16.5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32.16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其他支出 1,755.20
    五、单位资金收入
    (一)事业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451.86 本年支出合计 2,451.86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收   入   总   计 2,451.86 支   出   总   计 2,4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