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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全面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办[2022]53号),对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加强对村(居)务公开的指导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