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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民办[2017]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铁岭市202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中央下达福彩公益金308.4万元。其中下达县(市)区235.4万元、市本级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69万元。

      (一)用于老年福利类96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新建或改扩建,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支持培育居家和社区押宝功劳服务机构发展。

      该项资金已拨付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各7.2万元,西丰县60万元。

      (二)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9.4万元。已拨付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开发区各1.88万元。

      (三) 孤儿助学项目203万元。各县(市)区及铁岭市社会福利院按照上级规定的孤儿助学标准,及时为126名在校孤儿通过银行发放的形式拨付助学资金134万元,解决了孤儿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孤儿顺利完成学业。结转下年使用助学资金69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省级下达福彩公益金1152.8万元。其中下达县(市)区955.2万元、市本级111.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86万元。

      (一)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86万元,当年未下达,结转下年使用。

      (二)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给予民办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51家民办养老机构,下拨省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396.6万元,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资金扶持。

      (三)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16.6万元。

      (四)骨灰海葬补助资金61.8万元。积极开展海葬宣传工作,组织了9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共有384具骨灰撒海,支出省补助资金28.38万元。

      (五)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民函[2014]71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文件精神,全市统一缴纳养老机构责任险省级配套资金49.8万元。

      (六)下达铁岭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补助资金462万元。

      (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 。拨付铁岭县、昌图县各20万元。

      (八)“三社联动”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拨付铁岭县、银州区各20万元。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福彩公益金支出3549.2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41.8万元,市级补助地方支出1907.4万元。

      从支出结构看老年福利支出2116.9万元,占59.6 %;儿童福利支出116.8万元,占3.3%;殡葬单位支出101.4万元,占2.9%;残疾人福利支出1083.4万元,占30.5%;其他民政事务支出130.7万元,占3.7%。

      (一)老年福利支出2116.9万元

      1.重阳节走访走访百岁老人83人,特困老人36人,走访养老单位9家,拨付慰问金27.6万元。

      2.铁岭市老年人活动经费6.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活动中心物业费等支出。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结合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新建铁岭市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2020年该工程公益金支出849.6万元,其中弱电工程、自来水和换热器等支出48.6万元,工程和设备款801万元。

      4.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民函[2014]71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文件精神,市本级支出养老机构责任险配套资金1.4万元。

      5.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2014]46号)、铁岭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精神,对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符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条件的51家机构,按照月累计使用床位78671张,给予补贴资金783.5万元。

      6.铁岭市社会福利院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养员和孤儿生活医疗补助支出。

      7.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所属两家光荣院业务经费360.7万元。其中用于养员生活医疗费102.2万元,两家光荣院更新环保锅炉等支出253.5万元,市革命烈士陵园维护费支出5万元。

      8. 补助各县(市)区养老机构购买疫情防控物资35.9万元。

      (二)儿童福利支出116.8万元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走访慰问孤残儿童活动的通知》(辽民儿函[2020]47号)的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孤儿开展慰问活动。慰问省孤儿学校262名孤儿,每人标准300元,支出慰问金7.86万元;慰问县(市)区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下拨慰问金39.27万元;支付市福利院孤儿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万元,成年孤儿待遇资金19.17万元;下达各县(市)区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0.5万元。

      (三)殡葬单位支出101.4万元

      依据《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和《铁岭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15号)及《关于推行接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2020年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101.4万元,全年组织集体海葬9批次、海葬骨灰384具。

      (四)残疾人福利类支出1083.4万元

      1.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公益金下达补贴资金957万元,对25241名残疾人和23529名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为贯彻落实《铁岭市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铁残发[2014]34号)的通知精神,2018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市级配套资金126.4万元,主要用于1264户残疾家庭进行出入口改造、门户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

      (五)其他民政事务支出130.70万元

      1.救助信息网络平台采购资金45.7万元

      2.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4]67号)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申请省财政农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14]66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及易灾地区一般住户住房保险工程。2020年为全市低保户和分散五保户进行农房保险投保,由政府全额补贴20元保费(省、市政府各补贴10元),财政部门核拨铁岭市应急局农房保险市级补助资金82万元,低保户、分散五保户农房保险受益户数达8.2万户。

      3.拨付铁岭市军人事务局“八一”建军节慰问费3万元。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