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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民政局网站。

      第三条 铁岭市民政局网站的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铁岭市民政局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市铁岭市民政局网站的主管部门,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是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保障部门,应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和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及前端整合。

      第六条 要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网站内容建设和互动回应等工作,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发布和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铁岭市民政局网站是铁岭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

      第八条 铁岭市民政局网站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以及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年报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应科学分类、及时更新。

      第九条 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由牵头或起草科室提供的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页面要相互关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发布动态处置信息。对涉及我市民政系统的网络谣言,要及时通过铁岭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辟谣信息。

      第十条 公开政务信息前要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第四章 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铁岭市民政局网站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铁岭市民政局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网站运维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严格审校流程,加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通过人工检查等方法,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加强网站内容编辑和数据管理队伍建设。应设专门机构、部门网站应设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编辑、发布以及数据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网站间的协同联动。要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在12小时内转载,对需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要根据互联网发展变化、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需要,适时对铁岭市民政局网站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民政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