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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收入核定参照低保对象收入核算办法核定。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8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607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一般可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个档次。全护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月标准每月592元;半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月标准每月296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月标准每月148元。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适时调整。

      三、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并审核、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三、各县(市)区咨询方式

      铁岭县:024-78833257      开原市:024-79681359

      昌图县:024-75813852      西丰县:024-77852073

      调兵山市:024-76867967    银州区:024-74290160

      清河区:024-72181251      开发区:024-74110971

      铁岭市:024-726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