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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领导机构。市、县民政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民政局一共分为六组。每组组长分别由局长副局长和民政事务中心主任担任。各科长为各组成员。各科工作人员随科长所在组开展走访;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杜研副市长亲自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分别召开8次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并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干部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排查工作安排》。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全市统一印发调查问卷7000份,市、县(市)区分级制发政策宣传手册。全市共计印发口袋书1000本、工作手册1244本、政策宣传手册17100本、印发宣传单10万张,制作宣传板22块。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专项行动中解决困难群众问题的案例,共计发布信息16条。市民政局利用电视台“民生110”节目对调兵山市“为重残人员主动上门办理残疾证”和开原市“为行动不便的困难老党员、老复员军人办理慢性病证”等案例进行了报道,社会反响很大,受到广大群众的赞予。极大的鼓舞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加了乡镇社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体现了解忧暖心传党恩。

      三是开展困难群众排查。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系统干部全员参与走访。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市、县民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专项行动567人,参与率达到100%。全市民政干部567名,全部走出办公室,走进困难家庭共计走访排查13530户。其中,市民政局参加走访排查共计32人,走访排查困难家庭690户;2.对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共计走访困难家庭100970户,走访比例达到100%。

      3.市、县(市)区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的问题等。全市共计发现问题480个,已解决问题473个,其中,立行立改解决问题391个,转办解决问题14个,一事一议解决问题68个,未解决问题7个,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以解决。

      四是建立及时主动发现机制。1.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信息平台。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库,主要包括全市民政系统落实“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全市民政系统落实“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台账、走近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媒体宣传台帐、全市民政系统落实“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民政部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2.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福利科坐客12345社会热线,直面解答群众提出的诉求,全市统一开通12345社会救助热线。

      五是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依托慈善机构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按照《辽宁省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辽慈办发[2019]31号)要求,由市慈善总会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并负责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社会救助基金将采取财政资金注入、慈善资金列支、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150万元,用于对因病、困残、因学等刚性支出适成生活陷入困境和现行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等困难家庭实施精准救助。预计6月底前完成。

      六是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方面1.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容缺受理。已在清河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将容缺受理工作列入清河区简化和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试点范围,逐步形成容缺受理办法,在全市推广;2.缩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申办时限。2020年10月铁岭市下发《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铁市民发[2020]26号)和《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铁市民发[2020]31号),和对没有较大争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直接进入对象确认程序,对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简化为一次审核后公示,已实施;3.实现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拟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发手机app,利用微信小程序实现救助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目前已初步形成建设方案,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投入200万元;4.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市通办”。外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我市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市民政局下发《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1]32号),已于4月开始实施。

      七是固本强基提升能力。1.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100%乡镇(街道)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户籍人口人均2元左右分配临时救助备用金,共计拨款资金936万元;2.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1]12号)要求。市民政局确定银州区为试点县区。目前,区政府已基本同意正在,正在与第三方拟定购买服务具体方案;3.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清河区民政局协同8个部门出台《铁岭市清河区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明确了诚信告知程序、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惩戒、守信行为激励、信息管理、异议处理以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全市已在推广;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办法。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5.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9号)。正在推进当中。

      截至目前,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市、县民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专项行动567人,参与率达到100%。共计走访困难家庭100970户,走访比例达到100%。走访排查中发现问题480个,解决问题473个,发放款物495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