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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成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资金测算工作。完成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幅度征求意见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省政府要求拟定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幅度,已报送市政府审定。拟定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06元,增幅3.1%,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6420元,增幅7%。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资金预计增加1882万元。

      2.扩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下发《关于转发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3〕34号),进一步明确准入条件和工作措施,重点对省内户籍长期居住人员、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开展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情况调研工作,对抽查区域内所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因户籍原因未纳入保障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政策、扩大保障面提供依据。拟定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扩围增效实施方案,规范准入条件、完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减退政策和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3.开展慈善助学活动,资助新考入大专以上学校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拟定2023年金秋助学实施方案,预计投入70万元,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对2023年新考入大专以上学校学生予以资助。指导市慈善总会,协同市教育局及协会成员单位,进一步研究和拟定助学方案。计划8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