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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全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请各全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2.负责人情况统计表.xls

      铁岭市民政局

      2024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