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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海葬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为更好且更加规范地做好海葬服务工作,现将海葬的申请和所需材料等事项作出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葬服务的申请方式

      海葬服务申请方式可通过各县(市)区民政局海葬部门报名。设置24小时海葬服务专线72824747、18141018031,或通过微信和编辑短信报名,编辑“逝者姓名+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逝者户口所在地”发到18141018031并电话确认。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海葬服务活动时,需要提供逝者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以下四种方式,有一项即可:

      方式一: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人口注销证明; 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联系电话及海葬补贴金发放时需要转账支付(铁岭银行)银行卡账号;三是火化证明(火化证或火化收据、骨灰寄存证、公墓安葬证),要求加盖公章;四是海葬申请表。

      方式二:一是户口本第一页和逝者本人所在页“死亡注销”或“注销”字样的复印件;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联系电话及海葬补贴金发放时需要转账支付(铁岭银行)银行卡账号;三是火化证明(火化证或火化收据、骨灰寄存证、公墓安葬证),要求加盖公章;四是海葬申请表。

      方式三:一是户口本第一页和逝者本人所在页和逝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卫健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遗体处置书);三是火化证明(火化证或火化收据、骨灰寄存证、公墓安葬证),要求加盖公章;四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联系电话及海葬补贴金发放时需要转账支付(铁岭银行)银行卡账号;五是海葬申请表。

      方式四: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以下材料证明。一是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逝者是本辖区村(居)民及在某位置安葬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二是火化证明(火化证或火化收据、骨灰寄存证),要求加盖公章;三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联系电话及海葬补贴金发放时需要转账支付(铁岭银行)银行卡账号;四是海葬申请表。

      三、补贴的发放形式

      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民政局,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逝者家属。

      四、相关要求

      1.海葬申请表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填写时信息应完善:一是海葬申请表要求申请人和逝者信息要完善;二是申请人签名处要求签名、按手印和填写时间;三是各县(市)区海葬办理机构加盖公章和填写时间。

      2.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海葬档案,提供原件由海葬登记处复核,同时复印件按照一式三份的要求建档立案(县(市)区)民政部门一份,上报市民政局两份),对于申请资料不全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海葬活动。

      附件:1.海葬申请登记电话.docx

                2.海葬申请表.docx

                3.村(居)委员会说明材料模版.docx

                4.海葬流程图.docx

      铁岭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